您所在的位置: 资讯频道 - 本地资讯 - 黄岩区开展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黄岩区开展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2010-3-12 11:46:18 来源:黄岩新闻网  发表,查看评论 打印本页 
3月11日,区创建办、公安分局、安监局联合在横街路进行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宣传,提醒过往市民:农历正月十六至农历十二月十五建成区范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百姓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台州市自2006年开始发布通告,禁止椒江、黄岩、路桥的建成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凡重大庆典活动或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组织燃放。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文章
·黄岩区举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听证
·黄岩区第五届领导干部乒乓球赛落下帷幕
·黄岩区农房改造工作纪实——花园农家扑面来
·黄岩区收看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实况
·黄岩区收看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实况
·黄岩区召开工业重点工作抓落实会议
·黄岩区召开工业重点工作抓落实会议
·黄岩区举行流动人口居住证首发仪式
·黄岩区部署今年“创安”工作
·黄岩区召开工业项目落地座谈会
精彩图片
与本站联系
文章发布、纠错、举报联系: 文章纠错,举报联系 电话:0576-84085005。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早上9:00-11:30 下午13:00-17:00。
本站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及本站原创内容,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