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0年3月8日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徐亦平区长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黄岩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区发展和改革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黄岩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黄岩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黄岩区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的决议
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预算,同意区财政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黄岩区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黄明掌主任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王竞贤院长所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关于黄岩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戴平检察长所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